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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区别人权与特权——再和老傅讨论

  北帆

  我在《公开对于公开当无不妥》一文中指出了傅新元混淆作为待发表论文的
评审和作为公开发表的论文的读者的责任。今天再和我们的人权活动家讨论一下
人权和特权的区别。

  傅新元兄在同一篇文章(《致新语丝读者的公开信》)还有一段话: “很有
趣的是,你们大家发掘出了我在促进人权运动上的活动。是的,在中国提倡人权
是我除了科学以外毕生献身的事业之一。中国人权的创立是我做的值得自豪的一
件事。事实上,我发起这封公开信的动机正体现了我对推动人权的努力。”在这
里傅新元混淆了人权和特权的区别。

  人权和特权的区别本来是个非常简单的概念。在美国考驾驶执照时,政府提
供的那本学习手册上几处强调:开车不是right,而是prestige。一位驾驶人出
错,警察可以没收执照,而毫不涉及对人权的侵犯,更不存在因为驾驶人被警察
拦下就变成了弱者,其驾驶权应受到保护的问题。

  一个人在自己感兴趣的科学领域,通过竞争获得了公共资金和公共资源进行
科学研究是一种少数人才有的特权。尽管这项特权的获得在理论上是基于代表公
众的政府职能部门对申请者/研究者的学识、能力、科研思路以及学术诚信的肯
定。这种特权毕竟是社会对其获得者的额外赏识和眷顾,是有条件的。

  正因为如此,对学术造假应该进行有错推定。首先,对于学术造假者证明自
己清白有远比质疑者证明其有错容易;另外,学术造假者在这场争议中可能损失
的只是特权,而社会大众损失的是自己的直接和间接的切身利益。

(XYS2006051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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